第一条交易资格
拥有华商银行(下称“我行”)华商卡或活期存折的客户,在我行营业网点注册网上银行或登录我行网站自助注册网上银行后,具备交易资格。
第二条交易场所
华商银行网站网址是:http://www.cmbcn.com.cn。
第三条交易功能
目前个人网上银行能为客户提供的交易功能有:账户查询、账户转账、个人汇款、在线缴费、委托代扣等。
我行根据客户类型和付费情况为客户提供不同的交易功能。
第四条交易时间
在我行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个人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
第五条交易密码
登录密码是指客户用于登录个人网上银行时使用的密码。客户首次使用网上银行的登录密码是客户在注册时预留的密码。
支付密码是客户在网上银行办理对外转账汇款、网上消费支付、在线缴费等业务时使用的密码。
证书密码是个人网上银行证书客户设定的,在使用证书进行签名时应输入的密码。
第六条交易限额
U盾用户单笔支付限额100万,日累计支付限额100万。
网上银行存折版客户只能办理查询业务,不能进行对外转账支付。网上银行自助注册客户除了可以在华商银行认定的特殊限额特约网站上进行消费支付外,不能办理其他对外转账支付业务。
U盾客户在办理在线缴费、对外转账汇款等业务时受交易限额的控制。
自助注册客户、在华商银行认定的特殊限额特约网站上进行消费支付,受华商银行为该网站设定的交易限额单独控制。
第七条交易费用
客户使用网上银行,应按照我行的有关收费标准缴纳相应服务项目的费用。
第八条交易风险提示
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登录正确网址。访问华商银行网站时请直接输入http://www.cmbcn.com.cn,并建议将华商银行网站地址添加到浏览器的“收藏夹”中,注意不要采用超级链接方式间接访问我行网站。为了帮助您有效识别假网站,我行免费提供了预留信息验证服务。您可以在我行柜面或登录华商银行网上银行后在“客户服务-客户信息修改-查询/修改预留信息”栏目设置预留信息。您应该妥善保管您的预留信息,除在华商银行办理业务时使用外,不要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网站、电话或短信的问询提供预留信息内容。
2.保护好个人的卡号和密码。为保障客户信息资料和资金安全,客户应详细阅读网站上的安全提示内容,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密码,避免使用姓名、生日、电话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要将密码提供给他人;妥善保管并经常更换密码;避免将网上银行密码与银行卡密码或其他网站上的用户密码设置为相同密码;不要在计算机上保存您的密码;不要将密码书写于纸张或卡片上;查看登录首页上的“提示信息”中的“上次登录时间”和实际登录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我行联系。
3.正确使用U盾。个人网上银行客户证书U盾是保证网上银行交易安全的重要工具,应从华商银行或指定的合作机构获得。持有U盾的客户请注意妥善保管好U盾及证书密码。客户在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按照系统的提示将U盾插入计算机,在系统返回交易成功的信息后,请及时将U盾从计算机上拔出。客户忘记证书密码或因密码输错多次而导致证书被冻结的,应及时到华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在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MSN和QQ等工具的远程协助功能,在网上购物时一定要在核对支付金额和订单金额无误后再确认支付。
4.确保计算机安全。下载并安装由华商银行或工商银行提供的用于保护客户端安全的控件,以便个人的卡号和密码不被窃取;定期下载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安全程序或补丁;将计算机中的hosts文件修改为只读;安装个人防火墙;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不要开启不明来历的电子邮件。
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格限制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使用个人的计算机;不要在公共场所(如网吧、公共图书馆等)使用网上银行;为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定密码,以防止他人擅自取用个人资料;在每次使用网上银行后,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退出登录”结束使用;妥善保存个人的银行资料,如果个人资料(联系电话、地址等)变动时,请尽快通知我行。
第九条交易资格冻结
客户的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当天连续3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临时冻结客户当日网上银行的交易资格,次日自动解除冻结;累计连续10次验证未通过时,银行将冻结客户网上银行交易资格,客户需到柜面办理密码重置。网上银行存折版客户的活期存折密码连续3次验证未通过,银行将冻结客户当日网上银行的交易资格,次日自动解除冻结。在网上银行交易资格冻结期间,不影响柜面办理业务。
第十条其它交易事项
因我行网站或网上银行升级,且停止服务超过3个小时的,我行将提前予以公告。请注意查看我行网站上相关信息。
网上银行自助注册客户申领U盾后,其注册状态将转变为柜面注册客户。
第十一条交易异常
因网络故障、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导致网上银行无法正常运行时,客户可到华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二条交易附则
本交易规则由华商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九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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