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投连险、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目前仍可能被视为理财产品。这一点需要提醒准备购买保险客户注意,所购买保险是不是属于人寿保险。
保单避税功能成功案例是2004年中国台湾地区首富蔡万霖去世,留有46亿多美元的巨额遗产,继承人本应缴纳782亿新台币遗产税,只因蔡万霖购买价值数十亿新台币的人寿保险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能大幅降低缴税数额。他的继承人只缴纳5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这也是目前我国许多效仿结果不断涌现大额保单的缘故。
高额保单到底真的能承担避税、避灾、避债的重任吗?我们知晓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上,人寿保险确实有避税功能。在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法律有明文规定,人寿保险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内。
在我国把大额保单和遗产税挂钩,似乎有点牵强嫌疑,毕竟遗产税还是我国举而未决的事情。所以投保购买人寿保险规避遗产税之行为,只能说是未雨绸缪。
普通客户投保是为了通过人寿保单达到以保障为前提之后兼有收益。高端客户配置保险产品更看重是能起到保全资产的作用和资产安全传承下一代的效果。
保单避债功能在《公司法》第36条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
保单避债功能还体现在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不过,通过高额保单来洗钱是不符合法律要求。如果是购买保险的资金来源非法,或者在公司财务恶化后再投保,有非法转移财产嫌疑时,保险给付金或被强制冻结,甚至保险合同可能被判定为无效而强行退保。
保险单是否能起到避债效果,还要看保单明确指定的受益人。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那么就不会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偿还债务。但是假如保险单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前提下,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的债务。这样就不能起到避债效果。
保单避灾功能在未来人生中偶尔遇到风云突变的风险时,保单能维持自己及家人生活的来源,保单起到的效果是避灾功能。
保单能化解复杂关系人群家庭财产分配功能,同时也可消除有争议的家庭财产分配。按照《保险法》中需看保单受益人的原则,为了避免家庭财产纠纷,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已明确指定好受益人,投保人可按自己意愿提前安排支配家庭财富分配,一旦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去世,他们财产能按照生前意愿精准的传递给应该享受的受益人,这就是保单功能及效果。
利用好保单功能效果为家庭财富做好安排同时也为未知风险做好保护屏障。
(工行网站特约作者:竹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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