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银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收费标准变更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助力企业发展,华商银行(下称“我行”)按照普惠、统筹、合理原则,对国内信用证业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收费标准予以公告:
支付结算及贸易融资类收费标准(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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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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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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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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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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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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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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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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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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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提供承诺对符合规定条款的单据进行付款的书面凭证,并基于该书面凭证提供修改、兑付、通知、注销、审单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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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开证金额的0.5‰—1.5‰收取,最低300元/笔。或按照协议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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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内信用证业务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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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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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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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笔。如为增额修改,增额部分按开证标准计费,最低10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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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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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及修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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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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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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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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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议付单据金额的0.1%收取,最低10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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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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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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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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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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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单、退单、有效期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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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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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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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到期付款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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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承兑金额的0.05%收取,最低20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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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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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单索款(即卖方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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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索款金额的0.1%收取,最低200元/笔,最高1000元/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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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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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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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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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收费标准于2023年4月4日起执行。
如有问题,可咨询我行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电话400-111-6558进行咨询与投诉。
华商银行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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